大同市工伤四级单位倒闭伤残津贴咋办

2024-11-20 2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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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破产清算中依法拨付费用给工伤保险基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等费用。

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关闭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有关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工伤待遇支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将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四条 未给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其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放。
上述所需资金在资产清算时予以预留,并一次性支付给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预留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回答2:

四级工伤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企业宣布破产的,首先要在单位的剩余资金或变卖资产的出卖金里,为伤残职工预缴各种社会保险直至退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被鉴定为伤残四级以上的工伤职工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补助及伤残护理费,单位必须按月及时为伤残职工交纳养老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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