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的;
债务人的债务第三人没有义务替他归还,他也没有权利拿婆婆的财产抵债;
房产归属以登记为准,登记婆婆名字就属于她的财产。
这样是没法律效应的,因为房产权不是你前夫。
给他不就完了吗?人都没了要房子有什么意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