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叙述的很清楚,我有以下建议:
首先,你可以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其次,这个解决程序是需要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出申请的,也就是说要通过仲裁程序,这就意味着所谓的打官司。
再一个就是以什么理由提出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你说的4点,第1点关于合同,因为在单位手里,你本人应该也签字了,所以单位有,你个人没有的情况下,你说单位不给,单位完全可以说已经给了个人,个人保管不善,不是单位责任,且与第4点合同到期未续签的问题,单位一并解决,只是改一下时间或者合同期限就解决了,1、4点无利用价值。
再看一下第2点保险缴纳未从职工工作之日起缴纳,这是劳动监察的管辖范围,劳动监察时效是2年,那么,这个问题显然已过时效,也无利用价值。
最后只有第3点,拖欠工资,这个最好是把握好时间,如果只是拖个3、5天,一般也不认定是拖欠,只有拖欠一个月的才比较明显,也说的过去。
仲裁申请书可以这样写:在仲裁请求事项中定上被申请人拖欠工资,要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实与理由........正常叙述就行了。
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且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说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况,损害劳动者重大利益的,劳动者辞职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你辞职是没有补偿金,你应要求公司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绝则主张双倍工资。可以要求公司为你缴存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