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