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压环是高层建筑物为防止击雷而设计的环绕建筑物周边的水平避雷带。在建筑设计中当高度超过滚球半径时(一类30米,二类45米,三类60米),每隔6米设一均压环。在设计上均压环可利用圈梁内两条主筋焊接成闭合圈,此闭合圈必须与所有的引下线连接。要求每隔6米设一均压环,其目的是便于将6米高度内上下两层的金属门、窗与均压环连接。
规范上其实单对三类建筑的均压环并没有具体的要求:
第3.4.10条 高度超过60m的建筑物,其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3.10条一、二、四款的规定,并应将6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第3.3.10条 高度趔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
一、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3.3.5条的要求;
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
三、应将45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
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
完全不用,按规范理解,三类防雷超过60米的才需要防侧击,也就是设置均压环。我们院都是这么设计的,错不了。
高度超过 60 m的建筑物,除屋顶的外部防雷装置应符合本规范第 4.4.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 60 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2高于 60 m的建筑物,其上部占高度 20%并超过 60 m的部位应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各表面上的尖物、墙角、边缘、设备以及显著突出的物体,应按屋顶的保护措施考虑。
2) 在建筑物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布置接闪器应符合对本类防雷建筑物的要求,接闪器应重点布置在墙角、边缘和显著突出的物体上。
3)外部金属物,当其最小尺寸符合本规范第 5.2.7条第2款的规定时,可利用其作为接闪器,还可利用布置在建筑物垂直边缘处的外部引下线作为接闪器。
4)符合本规范第 4.4.5条规定的钢筋混凝土内钢筋和符合本规范第 5.3.5条规定的建筑物金属框架,当其作为引下线或与引下线连接时均可利用作为接闪器。
3外墙内、外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
一般来说60以上每6米一做。不过还是建议按图施工,图纸上都有设计的,回头说你们没有按图施工就得不偿失了,虽然按照规范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