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考取公务员档案毕业派遣问题?

2024-11-05 0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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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应届毕业生考取公务员档案毕业派遣行政事业单位有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的单位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档案就会到工作单位。具体可以咨询以下几个部门:学校、户口档案所在部门、人才市场工作人员、公务员局。
  档案派遣相关问题:
  1、什么是《报到证》及《报到证》的作用
  《报到证》(也称《派遣证》、《通知书》),由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毕业生的调配部门签发,是毕业生参加工作,转正定级的必要材料,是证明通过国家统招考入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自考和成人教育无《报到证》。
  所有毕业生的《报到证》都要经教育厅审核(办理依据为毕业生上交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就业证明材料),最后由学校通过学院发放给每名毕业生。毕业生持《报到证》办理工作报到、个人户口迁移、人事部门转接档案等手续。所以说,《报到证》是非常重要的,从某种意义讲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同等重要。
  目前各地接收毕业生(包括回生源所在地)的限制主要就表现在有无《报到证》上面:没有《报到证》,在家庭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就业无法落户;回家乡就业,报考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也需要《报到证》;没有《报到证》,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不予接收毕业生的档案,其档案不能在人才市场流动;没有《报到证》,国家的企事业单位都无法将其作为正式员工聘用,日后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等,都将受到限制。因此,特别提醒同学们,除升学外,其他毕业生都应该拿到《报到证》。
  《报到证》办理的有效期为毕业生离校后两个自然年之内(2015届毕业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毕业生毕业两年后属社会人才范畴,教育主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包括《报到证》的办理)。
  2、2015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隶属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6月下旬到7月上旬为区内各高校近8万名毕业生办理《报到证》,我校被安排在6月30日左右为毕业生统一办理《报到证》。除办理当天,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期间不受理我校2015届毕业生任何单独办理《报到证》的申请。
  于6月20日前将《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证明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以及国防生可以在一派(6月30日左右)办理到《报到证》。由于涉及4000余条就业数据录入和《协议书》审核排序,6月21日—6月29日期间交到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证明的,有可能推迟到二派(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为了同学们能在毕业时拿到《报到证》,为了配合全校毕业生就业材料的排序和录入工作,请毕业生务必在6月20日之前上交《就业协议书》或单位接收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录用网上公示。
  就业材料录入系统后,中心会将就业方案于6月24日交学院,由学院与毕业生一一核实是否录入准确,请毕业生关注并配合此次审核。
  错过一派的毕业生请务必在8月24日前将《协议书》或单位接收证明交就业指导中心(假期值班安排将在7月中旬发布)。中心将每两周到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一次派遣手续。
  9月1日后,2015届毕业生何时才能统一办理《报到证》另行通知。
  3、办理《报到证》的材料
  《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接收函(格式也可自定,只要说明是接收内大什么专业谁在何处从事什么工作即可,需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章)、单位文件或网上公示(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为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自由职业情况登记表》(自由职业者)或国外高校《录取通知书》等均可作为办理《报到证》的派遣依据。材料尽量提供原件,如因寄送时间,原件需个人留存等原因,可询问就业指导中心后提供复印件或将接收材料扫描、照相发到指定邮箱ndjyxxgl@126.com。
  仅有人才交流中心的章,没有具体就业单位的,不能视为就业,不能按照就业办理《报到证》。有单位,且开出人才调档函的,可以按《调档函》+《接收函》的形式办理《报到证》。
  上交《协议书》和就业证明材料时请先阅读毕业生上交《就业协议书》须知,上交就业证明材料时,请附加填写《内蒙古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该表不需要单位盖章)。在职研究生上交就业证明材料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职情况登记表》。上交《就业协议书》以外的就业证明材料时,同时携带自己的空白《协议书》,如协议书未从学院领取,中心会在现场电话与学院核实。
  4、《报到证》的领取
  因为《报到证》的白色下联要通过学院封入毕业生档案,因此《报到证》统一到学院领取。按照学校的要求,一派的毕业生在毕业典礼后到学院同《毕业证》、《学位证》、档案等一同领取,《报到证》不能提前于《毕业证》发放。因成绩等问题暂时不能领取《毕业证》的,《报到证》将由学院扣留,不能发放。假期间办理的《报到证》从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领取,毕业生取到《报到证》后到学院取档案,9月开学后中心会将所有留存的《报到证》转交学院。
  《报到证》的办理和发放时间是由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学校统一安排和要求的,没有例外的情况,用人单位如要求毕业生提前携《报到证》报到,请和单位解释。如需学校出面证明的,可到就业指导中心开取证明。
  5、关于缓派
  2015届毕业生已签约,并已将就业材料交就业指导中心,但目前有和原单位解约的意向或原单位正在办理某些手续(如入编、解决北京户口)需延缓派遣,可在6月20日前将《缓派申请》学院需签署意见,交就业指导中心(说明和哪个单位签约,为什么要缓派,之后如何处理)。
  中心可暂时不为该生办理《报到证》,直到该毕业生交来其它材料解决此问题。如到9月1日还未处理,中心将按照原单位派遣。
  6、派遣单位
  派遣单位即《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的单位,是明确你的档案等人事关系应该转往的地方。一般来说,单位可接收档案即可将《报到证》抬头打印(俗称“派遣”)为该单位,毕业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档案、户籍、组织关系进行调转。《报到证》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一个月),尽量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部分地区和单位无强制必须在期间报到的要求。
  单位派遣基本原则:
  (1)行政事业单位、国企、股份制企业等规模较大的单位,有专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的单位直接派到用人单位。
  (2)中小型企业,协议书上盖当地人才中心章的。《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用人单位或人才中心,如填写的是人才中心,备注注明实际工作单位。
  (3)中小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聘用(无编制)、在北京、深圳等地不能解决户口、基层就业项目等不能存放档案的单位,且没有人才中心章的。《报到证》左上角填写的单位派到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多数为地市级人社局(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或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7、关于档案
  档案是记录个人教育、工作经历的重要材料,毕业生毕业后应妥善安置自己的档案,不允许个人长期携带档案,自己开封档案。《报到证》是毕业生档案中的重要材料,关系到毕业生存档、落户、转正定级等事宜,除升学外,无《报到证》的档案一律不允许调离学校。
  档案的接收单位以《报到证》派遣单位为依据,转递至具体用人单位、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或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本科毕业生如确有留档需要,可与学校签订《内蒙古大学毕业生留存档案协议书》,由院系托管档案两年,期间随时可以办理调档,两年后的年底(即2017年年底)由院系转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回毕业生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高职、研究生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并办理《报到证》后,应及时办理档案关系,学校不予保管档案。确有困难的,可将档案暂存至当年12月底,之后将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档案在转寄过程中涉及多个单位,有可能在寄送过程中漏登记、破损、丢失,请毕业生尽量在毕业时,至少在毕业当年自行妥善处理好档案问题,不要等着学校两年后发回生源地!自己一直不管档案,10多年后来学校查档案,发现档案在毕业两年后邮寄回生源地,回生源地又找不到档案的毕业生屡见不鲜。
  8、关于改派
  《报到证》办理的有效期为毕业生离校后两个自然年之内(2015届毕业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可办理),在此期间内,毕业生就业单位发生变化,新接收单位要求毕业生提供派往该单位《报到证》的,可以办理改派手续,逾期不能再办理改派。办理时需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原《报到证》上下联。上联为彩色,毕业时与《毕业证》同时发到毕业生手中,下联为白色封在毕业生档案里。档案不允许个人拆封,毕业生可携带档案和上联办理手续。
  (2)原单位解约材料。《报到证》上显示的单位出解约材料,基层就业项目由该项目地市主管部门出具。出国、自由职业、申请回生源地的不需提供。
  (3)新单位接收材料。协议书、接收函等。
  对《报到证》、档案、户籍、党组织关系等置之不管,拿了《毕业证》就走人的做法,将会在你将来的工作和生活中,在就业、报考公务员、落户、计算工龄、转正定级、提拔调用、结婚、买房等方面带来不可预测的麻烦!类似的案例在之前层出不穷,特别是今年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人员的档案进行全面检查,很多毕业生档案内没有《报到证》,有的是在毕业后十年左右,甚至三十多年后才出现的麻烦,直接影响升职、评职称、人事调动等事情。

回答2:

应届毕业生可以“改派”,等你正式录用后,签好三方协议,回学校开改派证明,去人事局调档就可以了,完全没问题的,请你放心。

回答3:

前辈,请问你最后是怎么解决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