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香港地区实行一国两制,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体系并不统一,内地尊重香港特区的司法管辖权,大陆居民在香港犯罪的,以香港特区的法律进行处理。当然,大陆对该案件也能行使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刑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请特别注意,上述条文中的领域外,应当理解为:内地法律管辖的区域外。因实行一国两制,在司法实践中,香港、澳门特区一般均视为“领域外”。
中国大陆公民在中国香港犯法 , 按香港的法律。会提上香港法庭审理 , 当然是在香港坐牢。 香港跟外国一些国家 ,会有协议移送囚犯 ,主要是基於人道及习惯上的考虑。但重点是 ,审判都是在香港境内进行的。而香港与内地 ,应该没有转移囚犯的协议。审判 ,当然也是在香港进行。否则有损一国两制的尊严。
如果大陆人在香港被捕,被香港律政司提起公诉,香港法院审判后一般在香港的监狱坐牢。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具有司法终审权,大陆也无权干预香港法院的判决。
但是如果翻案大陆人离开香港返回大陆,就看大陆警方是否愿意配合香港警方抓捕罪犯了,即使抓捕也存在一个是否可以移交的问题。如果不移交,由大陆检察院根据香港方面提供的证据提起公诉,在大陆法院按刑法及适应于大陆的其他法律审判,但是大陆和香港司法体系差异较大,一个是大陆法系,一个是海洋法系,同一个案子可能判决结果差异较大。
如果犯罪证确凿就不由得犯罪人接不接受审理。法院会参照案情、案例,该判几年就判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