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扩展资料:
信用证,是指银行根据进口人(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人(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在信用证内,银行授权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以该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为付款人,开具不得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并按规定随附装运单据,按期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不依合同开证
其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严格一致,但实际上由于多种原因,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的损失。最常见的是: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如在市场变化和外汇、进口管制严格的情形下);
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对其有利的附加条款(如单方面提高保险险别、金额、变换目的港、更改包装等),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进口商在信用证中作出许多限制性的规定等。
故设障碍
进口商往往利用信用证"严格一致"的原则,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或设置一些陷阱。如规定不确定,有字误以及条款内容相互矛盾的信用证。
信用证上存在字误,如受益人名称、地址、装运船、地址、有效期限等打错字,不要以为是小瑕疵,它们将直接影响要求提示的单据,有可能成为开证行拒付的理由。
此外,信用证中规定禁止分批装运却又限定每批交货的期限,或既允许提示联运提单却又禁止转船,或者要求的保险的种类相互重叠等,这些无疑是相互矛盾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流程: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通知行核对印鉴或者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方。
5、出口方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合同要求将货物付运出去,并取得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开证行授权的银行(议付行)议付。
6、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方。
7、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往往是在扣除已交保证金的基础上少补多退。
8、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9、开证行通知进口方付款赎单。
10、进口方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扩展资料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单证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包括: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信用证付款
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结算货款,从进口人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一直到银行开证付款后又向进口人收回垫款,其中经过多道环节,并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加上信用证的种类不同,信用证条款有着不同的规定,这些环节和手续也是有简有繁。但是从一般原理来分析,信用证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最基本的环节和手续,这在业务中称之为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一般程序,即:
一:进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
二:进口人先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按照合同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交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三:开证行根据申请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银行)。
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或者密押无误后,讲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五: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照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
六: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七: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八: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九: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十:开证行付款并取得货运单据后,凭此向承运人提货。
出口方(卖方)的信用证操作流程
卖方(受益人)接到信用证后,应立即审核信用证。
2.如果审核信用证可以使用,则可以准备或者生产货物。如果信用证经审核后,其中某些条款不能接受,则应立即要求买方(开证申请人)修改或者删除相关条款,直至信用证完全可以接受为止。
3.如果信用证经审核之后认为可以使用,即可备货。备好货物后,按照信用证的单据条款要求制作发票,装箱单,按照提单条款制作托运委托单,向船公司预订舱位。
4.货物装船前,船公司会按照托运委托单制作提单,然后提交给托运人审核,托运人应与信用证的提单条款和其他日期条款等相关条款仔细核对,确认无误之后,告知船公司确认提单信息准确。
5.货物运出之后,船公司将签署后的提单返回,卖方(受益人)应按照信用证的单据条款备齐全部单据,并全面审核,确认无误之后,必须在信用证的交单期之内,而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向议付行提交单据。议付行经过审核无误之后,即将单据邮寄至开证行。
6.开证行接到单据之后,经审核无误,即可通知开证申请人交款,取单据,开证行将货款转账给议付行。该信用证的全部流程即告结束。
信用卡支付的方式的一般流程,首先先买购物够用后之后形成一个账单,把账单输入到信用卡的支付程序中,然后信用卡再进行支付,再签写名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