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灵活就业补贴

2024-11-26 06: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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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灵活就业补贴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

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中通过个人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方式,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

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灵活就业人员

回答2: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的步骤: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如果认定通过则可以继续下述步骤,如果认定不通过则不能通过。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必须经过认定认定,否则不能通过。

3.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主要包括灵活就业的项目及历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1.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3.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

4.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扩展资料:

下列人员不可以使用补贴或只能使用一次的:

1.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不适用该政策。

2.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能享受一次。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参考资料:灵活就业人员-百度百科

回答3: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

  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中通过个人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方式,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的范畴。

  二、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

  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内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并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就业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社区工作站初审加盖印章后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并进行公示,再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报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并加盖印章,保障所报区就业局审核认定。

  三、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

  1、灵活就业按月向社区就业工作站报告其劳动就业情况。

  2、不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或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正规就业的,与其解除灵活就业协议,停止相关待遇。

  3、社区就业工作站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管理,提供就业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服务项目、工作地点、劳动时间、收入等进行核实登记,建立基础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四、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标准: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灵活就业人员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内容包括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工资收入、灵活就业实际)、《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原件及复印件;

  2、按要求填写《灵活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审》(一式四份)社区就业工作站核实盖章后报街道保障所;

  3、保障所审核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于每季度20日前将《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灵活就业人员汇总表》、《社会保险费补贴审批表》报劳动保障部门。

  六、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拨付

  劳动保障部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发放给灵活就业人员。

回答4: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的步骤:

1.本人要持证明灵活就业状态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如果认定通过则可以继续下述步骤,如果认定不通过则不能通过。

2.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必须经过认定认定,否则不能通过。

3.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有关情况,主要包括灵活就业的项目及历程。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

(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3.正在享受财政贴息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

4.正在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和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回答5:

灵活就业补贴全称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该补贴政策是政府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其主要目的就是为参保职员、参保企业减轻参保压力。
目前我国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补贴没有统一管理流程标准,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般申请灵活就业补贴的流程包括申报——受理——核实——补贴发放几个步骤,具体的流程可以参照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红牌楼街道办事处发布的地方灵活就业补贴流程:http://www.cdwh.gov.cn/index.php/?cid=1274&tid=41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