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办理程序如下:填写“申请表”,经系主任同意(因病休学还应由学校同意),学生出审核,教务处批准,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