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单位指派外出工作途中车祸受伤算工伤。
职工受单位法定代表人安排,乘坐法定代表人汽车外出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工伤致门牙(切牙)脱落1颗,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5.10十级”“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之规定,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