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适用法律依据上:
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规范和调整,法律的适用也更多的体现出国家的强制性和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以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为依据。
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立劳务关系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决定是否需要书面的凭证进行确定,体现出双方的自主性。
二、在主体方面:
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而另一方必须是年龄适格,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劳务关系的主体在立法上则表现的更加宽泛,当事人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和个人。
三、在当事人双方的隶属关系方面: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劳务关系之中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存在隶属的情况。
四、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五、在工资待遇方面:
劳动关系中,用人者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对劳动者进行保障,以及承担相应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险责任。
劳务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力义务都是双方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愿协商的结果。
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他俩之间的区别去认定。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关系的性质不同;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待遇除了劳动报酬外,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而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有劳动报酬,不涉及社会保险;
4、适用的法律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