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李拍郑责任
保险金额按合同份数计算,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万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保险人的保险金给付可以分为三类:
其一,在有效期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即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身故保险金。
其二,在有效期内残疾,给付残疾保险金,即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只手或者同一只脚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其三,在有效期间内,未造成身故或残疾,给付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但是,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哪颂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贺唤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航空人身意外保险(简称“航意险”),属自愿投保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其保险期限一般在几小时到几十小时之间,即从被保险人踏上保险单上注明的航班始发站飞机舱门开始,至到达目的地后离开飞机舱蔽宽门(宏此亮不包括舷梯及廊桥)为止。在飞机未到达目的地之前的停留、绕道过程中,只要被保险人一直跟机行动,其间所遭受意外的伤害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在旅客已经进入舱门后,由于民航方面原因扒渣,飞机延误起飞又让旅客离开飞机,在此期间遭受的伤亡,保险公司也负责。
航意险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选择要求,凡是购买了航空公司机票的乘客,无论其年龄、性别、职业、身体情况如何,均可自愿购买一份购买一份或多份航空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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