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神!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

2024-11-11 0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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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年利率24%是有限的,36%以上无效。24%至36%的利息,对方还未给的,可以拒绝;已经给的,你不用返还给对方。
2、2015年1月出具借条之日前,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不超过5万元的,那么10万元可以作为后期借款的本金。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2:

根据你所表述的情况建议如下:
1、诉讼前找张某主张债权,确定张某还差你多少钱,并且须有张某确认差你钱的证据,如:与张某确认债权金额。
2、如果第一项材料你弄到手,到法院诉讼,法院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只能判到利息最高按年24%计算的利息;如果第一项资料你没弄到,并且张某以借款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判你败诉,驳回你所有的诉讼请求。对该债权,已不再爱法律保护。
3、劝你尽快找张某取得第一项资料,以减免利息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