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观方面来看,寻衅滋事犯罪主观上是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逞强好胜、耍威风,损毁财物往往不是其最直接、最主要的动机;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通常行为人主观上有较强的损坏财产的目的。寻衅滋事罪的一个鲜明特征是无事生非,重在没有“因”,常见的是酒后肆意毁坏他人财物,如砸毁街边商铺橱窗、砸毁路边停放汽车等等。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为事出有因,行为人目的性较强,如因为个人恩怨伺机报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