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结婚证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同音不同字,可以到所在地派出所,也可以到所辖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打一份证明,证明结婚证上与身份证上两个同音不同字的同一个人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