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林地除外),那其继承人只能继承承包收益(比如老人死后,田里稻谷还没收,稻谷归其子女所有),土地由集体收回。
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承包地或承包的林地,那在承包期内,老人的继承人可继续承包。
依据如下: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土地是集体所有,
子女没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