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为个人和国家按份共有,故又称为共有产权房,是具有回迁性质或安居性质的住房。上市交易的条件是:产证登记日期满5年, 并需要住房所在地的住房保障办公室开具可上市交易的凭证, 持该凭证到交易中心缴纳契税并换取新的产证后方可上市交易。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按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内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形式,经过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内范围出售的住宅、商品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外销商品房,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政府外资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通过实行土地批租形式,报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建成后用于向境内、外出租的住宅,商业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第一、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享受税费减免政策,住房价值相对市场价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和建筑质量,“适合”居住,具有社会保障性的商品住房。而商品房是指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经营,完全按市场规律运作的住宅。
第二、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是广大中低收入者,所以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售价时,既要考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使职工能够买得起,又要兼顾国家补助能力。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售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由建设资本加上3%的开发建设利润确定。政府不仅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给予用地、计划、规划、建设、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而且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名政策,使得经济适用住房能以“适中”的价格出售。能真正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而商品房价格却完全“随行就市”。
第三、经济适用房以经济适用为出发点,突出“实惠”二字。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功能上要齐全,室内生活必需的设施要有,厅房要齐全;在面积上还要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住房水平、居民生活习贯有很大差别。以市场接受为前提,因地制宜地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标准。商品房则不然,大户型、实用性、装饰性和功能分区明确是商品房设计理念中的核心。
第四、由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国家统一划拨制,享受免征地土出让金等各种优惠措施,使得建设成本明显低于商品房。因此,经济适用房的房主只享有房屋占有权、房屋处分权、房屋使用权而不能享受房屋收益权,如将房屋上市交易,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及各种税费后才可上市,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没有此项限制。
还有回迁房、集资房等
对比一下你就知道了:
1.公房:单位分房子,作为福利无偿居住,房子归单位,个人没有产权,土地性质是国家划拨地,房改后退出历史舞台了。
2.集资房: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半福利性质,单位会补贴部分。个人有房子的产权,没有地的产权,土地性质为国家划拨地,通常情况下不能上市交易。
3.经济适用房:政府针对社会低收入者与开发商5合作建设的房产项目,政府出地,开发商建设,限定价格针对低收入者出售,个人有用房子产权,没有土地产权,土地性质属国家划拨地,补交地价款把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地后可以上市交易。
4.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以市场价格面向社会出售的住宅性房屋,即为商品房。其基本特性为:一是开发主体为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开发企业;二是资金来源为开发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而不是政府拨款;三是建房的目的是用于销售或出租,而且是按商品房价格出售和出租。个人拥有土地和房屋的产权,可以随意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房:政府针对社会低收入者与开发商5合作建设的房产项目,政府出地,开发商建设,限定价格针对低收入者出售,个人有用房子产权,没有土地产权,土地性质属国家划拨地,补交地价款把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地后可以上市交易。
4.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以市场价格面向社会出售的住宅性房屋,即为商品房。其基本特性为:一是开发主体为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开发企业;二是资金来源为开发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而不是政府拨款;三是建房的目的是用于销售或出租,而且是按商品房价格出售和出租。个人拥有土地和房屋的产权,可以随意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