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查验主要内容:
(一)实地检查纳税人提供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与实际是否相符;
(二)实地检查纳税人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会计人员、设置账簿(包括总账和明细账),若已发生需核算的经济业务,是否能根据合法、
有效凭证开始记账和核算;
(三)实地检查纳税人提供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明与会计是否相符(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