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作分割,没有办理小产权应该是按照新购商品房定性,你所拍卖到的其实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就是说开发商交房给你时是按新房交的。
如果是法院委托拍卖的应该是执行程序了,不可能在后出判决,除非中间有其他问题。
房产商申请执行是没有问题的,在产权没有办下来之前,房子是没有办法办理抵押登记的,这期间其实是房产商给购房者做保证人向银行贷款,一旦购房者无法还款,房产商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代为还款后向购房者追偿,然后对购房合同的标的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有了拍卖,拍卖的并不是房屋产权,而是购房合同的标的。
但是不管如何,判决不可能后出,执行程序只可能出现裁定、决定才对。
属于二手房过户,有法院拍卖手续,建委就会配合办理
sassad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