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居民可支配收入是一个统计上的概念,它和居民收入是有差别的。通俗地讲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就是从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了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扣除了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比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余下的收入。扣除的这些缴纳是按照国家的税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住户必须缴纳的。因为这些缴纳不能够再用于其他方面的支付。住户购买的那些商业性的保险不能扣除。商业性保险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购买的,而是住户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情况自主选择的,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从记帐户来讲还要扣掉我们发给的记账户补贴,如果把记账户补贴算进去就算高了居民的收入。剩下的那些就是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Real GDP per capita),即“人均GDP”,常作为发展经济学中衡量经济发展状况的指标,是最重要的宏观经济指标之一,它是人们了解和把握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工具。将一个国家核算期内(通常是一年)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与这个国家的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相比进行计算,得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是衡量各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一个标准,为了更加客观的衡量,经常与购买力平价结合。中国统计局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大陆人均GDP为7595美元,2013年中国大陆人均GDP为6995美元,2012和2011年则分别为6264美元和5577美元。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后的收入。含未成年人。 方法:由于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物价上涨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货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消费品和社会服务的数量与基期相比相应减少,造成货币的购买力下降,货币贬值。因此,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必须要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在目前国家统计部门所编制的各种价格指数当中,最能反映物价对人民生活影响程度的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计算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时,都是扣除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具体的扣除方法,用公式表示为:* 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率= (报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0% 国内生产总值有三种核算方法,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三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国民经济生产活动成果。(1)生产法或称部门法,是从各部门的总产值(收入)中减去中间产品和劳务消耗,得出增加值。各部门增加值的总和就是国民生产总值;(2)支出法或称最终产品法,即个人消费支出+政府消费支出+国内资产形成总额(包括固定资本形成和库存净增或净减)+出口与进口的差额;(3)收入法或称分配法,是将国民生产总值看作为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土地、劳动)所创造的增加价值总额。因此,它要以工资、利息、租金、利润、资本消耗、间接税净额(即间接税减政府补贴)等形式,在各种生产要素中间进行分配。这样,将全国各部门(物质生产部门和非物质生产部门)的上述各个项目加以汇总,即可计算出国民生总值。从理论上说,上述3种方式最后统计得出的结果应该是一致的。现在国际上计算国民生产总值的通行方法为FPA,并将它得出的数据作为标准。计算公式:Q1·P1+Q2·P2+……+Qn·Pn = 国民生产总值Q代表各种劳务与最终产品(Final Products),即不包括生产各环节中重复计算的部分。P代表劳务与最终产品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