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因此,开车撞人不露面,由父母出面解决算不算逃逸,要看开车撞人后有无逃逸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的行为,一般都将被认定为逃逸。以下八种具体行为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驶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逸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因此,交通事故后,只要公安机关只要能够证明开车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离开了现场,则一般都将被认定为逃逸。除非开车人自己提出证据证明有法定免责事由,如紧急避险;或者主观上不存在故意,又如,开车人有足够理由相信,留在现在场可能会受到受害者家属或围观群众的人身攻击等现实的危险,尽管如此,事后若不及时报警,还是会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至于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