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已经很明确了!吉林省长春市,当然是属于吉林省。长春市是吉林省的第一大城市,吉林省的省会设在长春市。另外吉林省还有吉林市,是吉林省的第二大城市。
属吉林省哈
长春是吉林林省的省会有有资格参加选栗
长春市属于吉林省。长春是吉林省省会、副省级市、东北亚经济圈中心城市,是国务院定位的中国东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
长春市居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东北地区中部,地处京哈与珲乌两条交通线交会处,是吉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春市西北与松原市毗邻,西南和四平市相连,东南与吉林市相依,东北同黑龙江省接。
长春市位于北半球中纬地带,欧亚大陆东岸的中国东北大平原腹地,居北纬43°05′~45°15′;东经124°18′~127°05′。2015年,全市总面积20593.5平方公里,市区面积4789平方公里,建城区面积506平方公里。
扩展资料
长春市的建制沿革: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随军入城。长春市改为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1949年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4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改为吉林省辖市。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长春市成为吉林省会城市。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双阳县、九台县、德惠县、农安县和榆树县划归长春市管辖,长春实施市管县体制。“文革”期间,1968年3月6日成立长春市革命委员会。
1980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1988年8月31日,民政部以民行批[1998]18号文批复撤消九台县,设立九台市(县级)。1989年2月,国家批准长春市为国家计划单列市,并赋予相当副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0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榆树县,设立榆树市(县级)。1993年7月,国务院决定各省会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长春市于同年12月停止计划单列市。1994年2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发文(中编[1994]1号)经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长春市成为副省级城市。
1994年7月6日,民政部批复(民行批[1994]97号)撤销德惠县,设立德惠市(县级)。
1995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调整长春市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1995]65号),撤销长春市郊区,设立绿园区;撤销双阳县,设立双阳区;二道河子区更名为二道区。至此长春市形成了辖6个区(南关、宽城、朝阳、二道、绿园和双阳区),3个县级市(九台、榆树和德惠市),1个县(农安县)的行政建置格局。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自然地理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