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婚是一个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这样的大事上,当事人理应由自己进行选择。但是,现实中,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还存在着很多父母包办户儿女婚姻的情况。对儿女的自由恋爱和自主选择的结婚对象进行干涉,认为儿女父母养,自然可以管到他们的结婚选择。这样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婚姻法》里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就可以结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强加干涉,可以跟他们说明婚姻自由的原则,告知他们其行为是违法的,倘若他们还是强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则有可能触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对于父母强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撤销后,可以视为从未结婚。所以,在婚姻问题上,每个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权,法律保护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就跟他们说找到了,正在谈着,如果需要客串,我可以配合你打个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