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在户口本上加个曾用名需要哪些手续

2025-03-23 1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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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凭本人申请报告、户口簿、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到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上报审批。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应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回答2:

这个就需要你打通一些关系了。我那个时候就是这样的。不费吹灰之力,而且没用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