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结婚年龄没有特别规定,按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标准就可以。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为20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结婚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所以,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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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因此,各国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有所不同:丹麦、波兰、美国一些州规定为男二十一岁,女十八岁;瑞士、越南规定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德国、新加坡、日本规定男为十八岁、女十六岁;俄罗斯规定为十八岁;罗马尼亚、巴基斯坦规定为男十八岁,女十六岁;
菲律宾规定为男十六岁,女十四岁。我国封建时代有早婚的习俗,唐朝男十五、女十三岁婚嫁;宋明清时期男十六、女十四可以嫁娶;中国台湾“民法典”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1980年修改婚姻法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以及计划生育工作;同时也注意到法定婚龄过高,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群众、脱离农村实际。也有的同志建议降低法定婚龄。考虑到1980年确定的婚龄执行情况基本是可行的,因此没有作出修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定结婚年龄
军人法定结婚年龄是为男生22岁,女生20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暂行规定》第三条:
1、军人结婚年龄原则上按照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执行
但部队干部、战士和职工,应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关于晚婚的号召,不要过早地恋爱结婚。
2、军队干部选择的配偶必须符合军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干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报告,由军队党组织和政治机关对干部的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
3、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
志愿兵原则上也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但个别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孤儿、因公致残的人员,提出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时,可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由军(独立师)以上政治机关审查批准。战士在未服满现役期间不准结婚。超期服役的战士和志愿兵提出结婚,可准其利用探亲假期回原籍结婚。凡决定要复员的超期服役的战士,如提出复员前结婚,应尽量给予安排。
4、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
汉族军人要求与习惯上不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公民通婚,一般应说服双方放弃此种婚姻;如双方态度坚决,在取得少数民族一方家长的赞同,并尊重和不违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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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结婚的程序:
(1)要先报结婚报告(有些基层单位要提前六个月报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只是说当XX和我建立恋爱关系的时候,经过N年的自由恋爱,现在感情成熟了,准备组建家庭。
在报告的底部,请给我们一些关于双方的基本信息,比如出生日期,籍地,工作单位,参军时间。
(2)办完结婚证后,到政工机关领取《婚姻登记申请表》两份,填写后,加盖一级公章,如加盖三或四枚。
(3)政治考试函电。如果对方是当地人士,也可能受到政治审查,一般以通信的形式进行。
(4)打开婚姻介绍信。现学校善后开学,有效期为2个月。
(5)用学生证书结婚的,单位可以发给不领取军籍证书的证书。
(6)拍照,2寸彩色照片,共3张。
(7)带同身份证、婚姻介绍信及照片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办事处办理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军婚
士官结婚年龄没有特别规定,按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标准就可以。 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为20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士官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生子,士官不仅要遵守国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还要遵守部队上的规定,这项规定是指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婚姻受到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士官不得在部队内部找对象,军人应当模范遵守我国《民法典》,遵守社会公德,确定恋爱关系,应当向组织报告。
一、士官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生子的处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二、军婚条件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2.尊重社会公德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民法典》,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3.《民法典》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
4.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 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 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 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 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 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通过上文,了解了士官未到结婚年龄结婚生子是违反部队和《民法典》的规定的,士官结婚需要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而切,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依据,同时还规定军人的配偶,应当政治可靠。品行端正等。
2019士官结婚年龄新规定是什么?
2019士官结婚年龄新规定是女方20周岁,男方22周岁。
1、公德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2、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3、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二、其他具体特别规定
4、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程序的特别规定。
根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6、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
7、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第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第二,选择婚姻登记机关。今年3月,民政部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军人在我们的国家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存在,毕竟他们担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的责任,所以我们对于经营也是需要特别的予以照顾,在结婚方面军人也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说涉及到军人的离婚事项是比较特殊的,不能够随意离婚。
士官结婚年龄没有特别规定,按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标准就可以。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女性为20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成家立业是人生的大事。
到了年龄,大多数人都将结婚生子,这是人的使命。
可是,军人这个特殊的群体却注定要作出一些牺牲。
比如,结婚这件事。
就有年龄规定。
特别是士官,要想在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就有着严格的条件。
记得,剑客当兵那会儿,条令规定只有孤儿等几种确实在家乡找不到对象的特殊情况,才可以在部队驻地或部队内部找。
各级对士官在部队驻地或部队内部找对象如临大敌。
就像家长对孩子早恋一样,几乎是严防死守。
怎么奈何爱情是世界上最美好的事情,是挡不住的。
因此,那些年,几乎每年都有战友因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而受到严肃处理。
有的甚至被取消士官资格。
还有的为了和心爱的人结婚,甚至不顾一切。
特别佩服他们的勇气!
只不过,后来,这条规定按照级别规定逐渐放开……
但年龄男士官28岁这个年龄限制一直没能绕过去。
现在回过头来看,很难对当年的严格限制,进行一个历史评价。
这就好比以前大学生不能在校谈恋爱一样。
那个年代的大学生,在学校谈恋爱,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开除学籍。断送掉自己的美好前程!
但就是这么高的风险,也照样有很多人不顾一切。
后来,时代变了,大学生不仅可以在学校谈谈谈,还可以结婚。
有的学校还专门开了婚恋课程教同学们如何谈恋爱……
客观地说,当年的政策规定,有一定历史局限性,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也许是历史的巧合。
抗战时期,囿于当时残酷的战争环境,八路军、新四军明文规定,军官结婚必须要符合“二五八团”的标准:即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党龄(或军龄)八年以上;职务团职以上。
那个年代,十几岁结婚的很正常。
可为什么要有这么苛刻的规定呢?
原因很简单,打仗的需要。
如果放开限制,大家都可以结婚,那部队怎么打仗?
同样,在八九十年代,或者前些年的时代背景下,如果允许士官(志愿兵)随意在部队驻地和内部找对象结婚,将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管理难题。
那么,现在为什么现在的结婚年龄调整了?
剑客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大。
一些城市动辄几百万的流动人口,就是几万军人在驻地找对象,也不会对当地的男女比例平衡造成影响。
二是,管理水平的提高。当下交通越来越方便,信息越来越通畅,管理上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已经完成化解。
三是,保障能力大幅提高。部队的公寓越来越多,保障能力大幅提高,能够较好地保障在驻地和部队内部结婚士官的需求。
当然,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现在人口的出生率下降。
所以……
对,你猜得没有错。
男25岁,女23岁。
文件表述是这样:士官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男士官25周岁,女士官23周岁即符合年龄条件。
曾经用身边的例子作过例证:
结婚年龄调整前,士官李哲(化名)因为这个事和女朋友正在冷战,同是26岁的他们,因为是驻地恋爱,女方年龄已经够了,但李哲至少要等到28岁才能结婚。
再等两年,女方家长有些不愿意,认为超过了女生该有的结婚年龄,毕竟在父母心中法定结婚年龄为20岁,因为是军人增加3岁就算了,又因为是驻地恋爱,就要让女儿等到28岁结婚,确实有些为难。
于是女方家长希望李哲能够退伍结婚。
现在调整新政出来了,李哲的烦恼不再有。
可以说,新调整是科学和进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