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案件是有流程的。而警察局每天都要很多案件需要处理。办案流程大致如下:
1、殴打致使受害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警方何时采取何种措施,还要根据警方办案程序来决定,毕竟还有法律规定了侦查时限。如果警方超出规定的侦查时限,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反映。
2、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5、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6、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扩展资料:
一、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第二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三、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四、第四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五、第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六、第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七、第七条
1、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建立、完善和严格执行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执法监督制度。
2、在刑事诉讼中,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或者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也可以指令下级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3、下级公安机关对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必须执行,如果认为有错误,可以在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致使受害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警方超出规定的侦查时限。
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反映。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
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扩展资料: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
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
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
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立案
殴打致使受害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警方何时采取何种措施,还要根据警方办案程序来决定,毕竟还有法律规定了侦查时限。如果警方超出规定的侦查时限,可以向检察机关进行反映。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一般来说,报警后,由派出所处理,性质轻微的,则根据《治安处罚条例》,罚款1000-2000;
性质严重的:
1. 行凶人数上3人的,视为群殴;
2. 有预谋的殴打;
3. 持凶器的;
符合上述任何一条,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的,则属于触犯《刑法》,派出所应将案子移交给刑警队
之后就是走法律程序了,你不用管了:
刑警队直接逮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根据《刑法》具体条令和实际案情,判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原告可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经济赔偿!
首先你要确认是否真的立案了,如果立案就代表着进入了司法程序,只能等待最后的开庭和宣判——如果没有经济和时间的压力,而且有精力,可以跟踪案子的进展情况,表示关注——对方也就不会太逍遥了;否则,最好能够私了,省时省力省心
司法部门希望这样的小案子能够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