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于法国巴黎城市规划方面的资料吗?

2024-11-30 02: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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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国城市和建筑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保障就是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政府通过相关政策对旧建筑的利用、整治予以减免税。在管理上,文化部的直接控制、国家建筑师与规划师和文物总建筑师制度的执行等,都从制度上保证了保护工作在强大市场压力下仍然能够有章可循。

  社会住宅建设:无论是城市扩张,还是老城复兴,住宅都是一个社会在任何时期建设中最基本而又最关键的内容。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社会住宅建设一直是法国解决广大城市人口居住问题的重要途径。19世纪末,法国就出现了社会住宅,以解决当时工人的居住条件和环境问题。20世纪初,法国政府出台了相关法规,确立了政府介入社会住宅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并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建立廉价住房和相关的金融机构,负责建设低收入人口的住宅,该机构在巴黎周边建设了一些高质量的花园城市。但受当时的经济条件所限,建设总量不大。二战后,尤其是60、70年代,随着法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住宅年建设量高达30万~50万套(第132页),社会住宅的条件也迅速改善,基本从数量上解决了住宅短缺的问题。在政府的主导下,法国建造了很多新的城市住宅区和新城,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但是,随着凯恩斯主义的过时,国家政府直接干预的社会住宅建设量锐减,住房补贴大幅下调,到90年代初,法国每年新建住宅量仅占存量的1%(第119页)。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住宅建设开始走向小规模的集合住宅和私人住宅建设。到90年代,低收入阶层住宅短缺已成为法国城市的重要问题之一。为此,自90年代末以来,政府加强了对社会住宅在城市中土地资源的保障,并规定在新建项目中,社会住宅占全部住宅总量的比例不得小于20%,力求在城镇联合体的区域范围内,逐步形成平衡的社会居住结构,促进社会融合(第24页)。法律赋予政府土地优先购买权,保证地方政府可以以较低的价格优先购置市场上拍卖的土地,用于社会住宅建设(第88页)。从总体来看,目前法国的住宅产权结构仍然保持着50%以上的社会住宅,比英美等很多发达国家都高。

  法国社会住宅的对象是以收入水平为标准。从理论上讲,2/3的家庭都符合申请条件(第129页)。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使社会住宅中的居民社会结构日趋脆弱,贫困化现象日益突出。早在20世纪70年代,政府就注意到城市低收入社区问题的严重性,并通过一系列城市政策力求解决社会分化问题。主要是通过教育、就业等措施,改善低收入社区居民的生活和环境问题。随着城市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对20世纪60、70年代建造的社会住宅的问题的认识加深,政府开始拆除、改造一部分该时期建造的廉价社会住宅,试图通过改变单一的低收入社区的社会构成,提高居住功能的混合程度以及塑造更人性化的城市空间环境等,来完善社会住宅及其环境,促进社会融合。这也成为80年代以后法国住宅发展的重要特征(第132页)。在巴黎,即使有一些私人开发改造项目,社会住宅的比例也达到了1/3(第62页)。近来,法国政府计划在10年内改造100万套社会住宅,占此类住宅总量的1/4,而2005年法国的城市骚乱也使法国社会更加清醒地意识到低收入社区改造的必要性。

  为了保证社会住宅建设,法国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以控制地价不能过高,而且对于成片的住宅开发,必须由政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道路等基础设施,然后再将小地块交给开发商进行开发。在资金上,为了避免住宅开发中基础设施滞后的现象,政府分阶段进行公共投入,以吸引私人投资(第75页)。国家还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大对新建住宅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投入,并向居住在社会住宅中的家庭提供住房补贴。在大的城市聚集区,住宅和地产的政策性支出是政府财政的重要部分(第83页)。另外,政府还通过向社会住宅倾斜的财产税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不同收入阶层住房条件的苦乐不均问题(第86页)。

  法国也存在房价过高的问题。这是因为养老阶层不断扩大,由于担心未来的养老保险,大量退休人口纷纷购置住宅,以求减少将来的住房开支,并可通过出租获得额外收入。这种现象助长了房价的上涨,使广大的年轻人无力买房,租房支出大大提高,加重了经济负担。另外,人口的负增长、家庭小型化导致家庭数增加、职业妇女人数的增加、婚姻观念的改变、老年人比例的提高等等,这些都影响着法国住宅的需求与发展趋势。

  从住宅的空间分布看,区位和服务设施水平仍然是影响法国城市住宅需求和空间格局的主要因素(第13页)。由于大城市地价昂贵,大量的低收入阶层的移民和本国人都集中居住在缺乏服务设施、位于郊区的社会住宅区和旧城内的低收入区(第13页),而中产阶层主要集中在美国式的郊区独立住宅区,高收入人群则越来越趋向于居住在环境、设施优良的大城市中心区。如巴黎的左岸地区,越来越多的富人(包括外国人)在这里购置房产,使房产价格大幅上升,对于普通的法国人来讲已经高不可及,然而这些人真正居住在这里的时间却非常短(平均3周/年),致使原来吸引这些富人前来的街区面包店、奶酪店和杂货店等纷纷关门,被称为“威尼斯现象”。另外,随着区域交通设施的日益完善,城市住宅越来越多地渗透到农村。高收入的法国人和外国人在风景秀丽的农村购置第二居所。社会阶层在空间上的隔离已经成为法国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2005年波及法国很多城市低收入社区的骚乱充分暴露了这个危机。

  城市贫困是西方自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以来出现的重要社会问题。城市两极分化的加剧,使城市成为社会排斥和分离的主要战场。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很多国家出台了各种相应的政策。可以说城市规划也从以往以空间为主导的规划哲学走向了社会、空间综合的方法。法国的城市贫困主要集中在20世纪50~70年代间建造的低收入住宅区。这些社区远离市中心,多数居民由于收入所限买不起小汽车,出行极为不便。工作与居住的分离,增加了居民的择业困难。社区自身服务设施匮乏,建筑和环境质量粗糙,缺乏维护,严重影响着居民的日常生活。收入较好的家庭不断外迁,空出来的住房被新来的低收入移民租住,社区的社会结构日趋边缘化,随之而出现社会治安问题、高失业率问题、青少年及儿童教育失败问题等等(第47页)。为了应对城市贫困,法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公共政策。但由于问题根植于社会体制的深层,所以成效并不明显(第46页)。

  近年来,法国政府成立了城市改造管理局,集中各方面的资金,通过多方参与,开展大规模的城市改造项目,主要针对社会问题较为突出的街区。改造项目主要通过拆除部分社会住宅,植入部分高档住宅,调整社区的社会构成,增加活力。通过改造,改善住宅和街区的环境与服务质量(第51页)。

  城市规划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城市规划教育和职业自身发展的历史制约,城市规划专业的工作主要由建筑师、工程师担任。大量的城市住宅建设为建筑师提供了广阔的职业舞台。随着新城建设实践的发展,逐渐形成了由国家高级公务员领导的多学科的专业团队,其中包括了公共规划机构和私人规划事务所。但他们都不从事具体的设计,主要为政府决策提供前期研究,包括战略规划、项目管理等。这种规划在经济快速大发展的20世纪60、70年代达到顶峰。直到1990年初,法国才成立了类似美国规划协会的“法国城市规划师理事会”。但由于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推销城市建设项目,经常请大牌建筑师主持规划设计,从而使规划师的社会角色和地位变得模糊。

  随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城市经济结构变化速度加快,周期缩短。传统的规划方法简单、机械,年限过长,难以应付迅速变化和日益复杂的现实。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应对城镇联合体的区域协调和城市改造项目的需要,法国逐步形成了以战略规划和城市项目为手段的规划、管理模式,不再编制传统的总体规划(第17、23页)。

  二战以来,法国一直推行“甲方经营组织”(第30页)以落实城市建设计划,应对长期发展,控制工程质量。该组织由政府、规划部门等组成,在具体项目上与私人合作,确保了对建设项目的政治支持能够相对稳定。一个项目的周期一般在10~15年,这为土地获得、项目决策、公众参与、设计酝酿与优化、工程技术问题的解决和房地产开发等都提供了充分的时间和空间,保证了较高的工程质量和社会效应。随着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市场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城市政府需要与很多掌控土地的实力团体进行谈判、合作,政府不再采用僵死的规划手段,而是更为灵活地转向对战略层面问题的控制,同时利用更为实在的城市设计手段干预工程的质量。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实行的“协商规划区”(ZAC)已经成为法国城市改造的重要模式。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新城和大规模城市建设的结束,全球城市竞争日益激烈,“城市项目”也成为发达国家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式。法国的“城市项目”模式涵盖了从城市战略、社会经济、土地、遗产保护、生态到建筑环境因素考虑的整个过程,也成了极富法国特色的城市规划(第31页)。在“城市项目”实践的带动下,出现了新的城市规划思想,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法国城市规划40年(1)遗产保护和新旧结合的城市复兴策略:随着遗产保护的内涵、外延在时空两个方面的迅速扩展,保护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愈加密切,两者的有机结合成为必然趋势。严格的保护与大胆的创新成为城市复兴和文化传承不可偏废的两个重要方面。巴黎在这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

  (2)灵活、开放的小网格城市结构:经过二战后现代主义城市和建筑的实践,法国人重新意识到传统的小网格城市结构具有很多价值和优势。80年代以来,很多项目都尝试重新建构法国传统的小网格街区。近年来,为了保证道路的通达性和鼓励步行交通,在一些项目中,规划师将大规模的改造地段划分成350米×80米的小地块,以保证适当的密度和绿化环境,以及多样化的建筑环境。

  (3)功能混合:与其他发达国家城市一样,二战后法国的城市规划受现代主义的影响,力求城市功能分区明确,十分重视快速交通道路的建设,希望以此解决居住与工作的联系。同时,位于郊区的大型商业区与低密度住宅也独立发展,出现了大片没有生气的城市郊区。二十年来,规划界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反思。在今天的法国,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城改造,都更加注重功能混合。在旧城改造中,小网格道路模式的复兴为功能和社会混合提供了物质基础。

  (4)限制小汽车,营建步行城市:在巴黎,政府通过逐渐减少机动车路面的方法控制汽车的使用,规划逐年减少小汽车交通量,提高步行交通量,同时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非机动车交通,以期实现“无污染城市”的理想。20世纪60、70年代建设的道路、立交桥等设施都面临改造、甚至被取缔的命运(第14页)。政府还收回一部分道路用地用于住宅建设(第90页)。

  (5)城市空间的积极化:与步行城市环境建设相关的另一个趋势是通过改善空间环境设计,明确公共、私有空间的领域属性,消除消极的城市空间角落(尤其是大量的停车场),提高居住区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这实际上是美国“防御空间”(defense space)理论的延伸。

  (6)探讨多层高密度城市建筑类型:与英国的文化不同,法国和其他欧洲大陆城市一直延续着低、多层高密度的城市建筑传统。奥斯曼对巴黎的改造将这一传统推向极致,形成了极具法国特色的城市建筑文化。法国自80年代以来的城市改造项目又重新思考如何继承这一传统,如鲍赞巴克的“第三城市”、“开放街区”等城市空间类型。

  (7)景观学的发展:随着80年代景观学在欧洲的兴起,在项目设计中,景观设计师的作用日益加强,正改变着人们关于城市环境、景观、生态的传统观念。这些景观项目将日常生活场所、城市遗产、现代文化意识和生态环境密切联系在一起,如巴黎的贝西公园和雪铁龙公园等。

  (8)规划与城市文化活动的结合:营造城市气氛,经营城市文化一直是法国人的长项。近年来,法国城市政府纷纷热衷于举办各种各样的城市文化活动,这些活动又往往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从简单的规划公示展览到举办“巴黎不眠夜”、“文化遗产日”、“塞纳河夏日沙滩”等等,一方面吸引广大市民参与到城市活动中来,增加城市活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广泛听取民众的意见。对于政府而言,更主要的目的则是通过这些活动,潜移默化地宣传城市政策。比如巴黎的“塞纳河夏日沙滩”就是利用夏天假期,关闭塞纳河右岸的快速道路,改妆成海边沙滩的景象,吸引游人。巴黎市民在经历了一个愉快的“沙滩之旅”后,自然对车水马龙的快速道路反感备增,转而支持市政府消减机动车交通量的规划目标。

  中法两国历史、文化、制度的背景不同,城市发展所处的阶段不一样,社会面临的人口、资源条件更是相去甚远,法国的经验不能简单移植到中国,但是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法国城市发展的过程及其成因,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借鉴他人的经验,更实际地探索自己的道路,而不是“拿来主义”地停留在新潮的概念和形式上。

  注:本书主编米歇尔•米绍教授等经过多方努力,搜集了很多法国城市规划方面的图片资料,我们特地收入本书,与正文的对应情况如下。敬请读者留意。

这本已经出来了,你可以找一下。

法国城市规划40年 

出版社: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10

ISBN:  978-7-80230-511-3/D•131 

定 价:  38.00元 

希望能帮到你。 

我在帮你找找看吧,我上次出差的时候看到过,不过没有关心这个事情。找到了给你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