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下了判决)

2024-12-02 19: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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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在是证据的问题。1,你说房主的名字是他,那为什么法庭又说权属不能确定。你是否出具了他的房产证。2.即使他没有房产证,那单位也可证明此方已分配给他,想办法取得这个证据,如不能,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要看单位分房的原始记录。)
现在也不能说你就败诉了。还能维持现状。不给他退房,等他起诉时再反诉要求履行。你这个案子有点问题,发现不利时应当撤诉,以便日后仍可起诉。现在根据一案不再审原则,以后很难立案了。
所以还得上诉,举出他是房主的证据。好好看看证据规则。
二审判你胜当然最好了,如不能也要争取发回重审(事实不清),然后拉锯,不行就撤诉。
如果权属搞清楚了,还有协议的效力问题,总之案子有点麻烦,建议找个好点的律师。

回答2:

声辩

回答3:

简单点说:
1、此类官司的关键在于首先要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虽然之前所签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但同时,法院却又提到被告是否拥有该房的合法所有权尚不能明确,这就表明不能认定被告在签署该协议时,是否已经拥有该房屋产权,也就是被告是否主体适格。
2、如果法院已经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有效成立的,那么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签订后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前,一方无正当理由的,应责令其继续履行,买受人(就算你)没有按约支付房款的,应责令其支付,出卖人没有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或管理的。应责令其交付,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赢责令其补办,同时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将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3、所以本官司关键其实还是被告在签署该协议时,是否已经拥有该房屋产权
4、可以看看明法通则意见第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