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只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设立,我国有23个省(四川,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山西,山东,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安徽,辽宁,河南,河北,吉林,黑龙江,海南,青海,台湾),4个直辖市(北京,天京,上海,重庆),5个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西藏藏族,宁夏回族,广西壮族,内蒙古 ),加起来共32个,但台湾省另外有自己的司法制度,所以我国的高级人民法院共有31个。
高级人民法院设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是省一级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并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其上级是最高人民法院。
对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县级人民法院,包括县级人民法院、地级以上城市(不含县级市)所辖区人民法院,一个城市可以有几个基层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指在基层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具体包括省辖市级人民法院、直辖市级人民法院下级法院,
以北京市和河北省为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定县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下辖区有长安区、新华区等这些区都有人民法院,即长安区人民法院、新华区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院、北京市第二中院;基层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密云县人民法院等等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省会城市和直辖市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