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在爷爷奶奶家可以在爷爷奶奶家附近的学校正常上学,由于各地政策不同,详情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以太原市为例,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实际居住地(具有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明)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为: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
3、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未能在学区小学入学的,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入学。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扩展资料
太原市就近入学条件:
1、凡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产)权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报名须提供:
①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②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
③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18年4月30日前
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7年4月30日前办理);
④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太原市小学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孩子可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该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但是根据我国户籍政策的规定,新生儿应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因此,原则上来说,孩子的户口是不能单独隔代申报到祖父母的户口本上的,只有在男方的户口未单独立户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才能申报到祖辈与父亲共同的户口本上;
4、建议当事人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该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关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可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
1、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对应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该项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但是根据我国户籍政策的规定,新生儿应该在其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因此,原则上来说,孩子的户口是不能单独隔代申报到祖父母的户口本上的,只有在男方的户口未单独立户的前提下,孩子的户口才能申报到祖辈与父亲共同的户口本上;
4、建议当事人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该户口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等,事先咨询孩子户口所在地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并根据对方的答复办理相关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完全可以,但是比较麻烦。建议把户口迁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