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与行政裁决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行使的机构不同。二、受理的根据不同。三、适用的法律不同。四、效力不同。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