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为什么驳回。
概况:
美国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常见理由包括哪些?一般最常见的驳回理由有以下几点。注册商标描述了寻求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这是拒绝注册常用的正当理由。注册商标和一个已存在的注册商标或和一个在先申请的审理中的商标近似,这是拒绝注册中最常见和最需认真对待的理由。注册商标是个人姓氏。注册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具有地理描述或错误的地理描述。由于缺乏显著性不能用作商品或服务商标。商标属于商标法禁用条款的内容,例如由外国旗帜或徽记组成或由不道德的、欺骗性的或诽谤性的要素组成的商标。
细节:
原标题:美国商标申请注意事项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很多国内企业把商品/服务都纷纷推向海外市场,海外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美国作为世界上的发达经济体,商贸繁忙、商机无限,成为国内商家拓展海外市场的首选。本文主要从美国商标申请制度出发,简述几点常见的申请注意事项,期望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申请风险。
(一)商标申请基础。美国是采用“使用在先”主义。即商标权的获得以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利证明的一种初步证据。因此申请人应既保证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以取得商标权,又应及时注册以巩固权利。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实际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已在美国使用的情况,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节省手续和成本,目前较多国内申请人采用此方式,但对实际并未使用的申请人来说,需要承担诚信风险。
2、“意向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打算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在初步授权后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长6个月,最多不得超过3年,并需缴纳额外费用。
3、“国内基础”: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在中国已注册或已申请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就该国内注册或申请为基础向美国递交一份商标申请,但该申请须与国内基础相一致。
(二)区分“主簿”和“副簿”。这与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商标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分很相似。一些缺乏显著性且缺乏第二含义,但尚能区分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可被注册到“副簿”中,“副簿”中的商标通过连续五年(大量使用的可酌情考虑该期限)的使用证明其具有显著性的,有可能可从“副簿”升到“主簿”中去。这样的规定使得一些已投入商业使用的商标不必因缺乏显著性而放弃商标注册,损失积累已久的商誉,对申请人来说,也算是一种救济。此外,对于一些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商标,也可以通过申请转化为“副簿”注册而维持其注册性,待其通过连续五年以上的使用获取显著性后再申请转为“主簿”注册。
(三)联邦、州两级注册。在美国,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的州进行注册,除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但各州商标局均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贸易活动的范围仅以一个州为限,要想获得商标注册也只能向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
(四)商品分类较细化。美国虽然遵循国际尼斯分类,但是其商品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比如,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是尼斯分类中规范的商品项目,但是该项商品在美国不能被接受,原因就在于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的范围太宽泛,不具体。如果要想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必须细化到“键盘、鼠标、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等等”。此外,虽然美国对每一类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个数没有限定,但由于美国主张“使用”原则,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一定要限定为确实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切不可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
(五)商标构成要素宽泛。根据《兰哈姆法》第45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设计或以上之组合”构成。其中“象征”和“设计”等用词和表述比较抽象,但也同时赋予其丰富而广泛的内涵。美国商标申请可注册要素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气味、外观设计、商品包装、立体及其组合等。
(六)注册后的维护与续展。根据美国商标法第八条之规定,已成功注册的商标,应自注册日起第5-6年期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明,以维持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因特别事由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应说明理由并表明不放弃使用该商标,否则将导致该商标被撤销。与此同时,如果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可通过申请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一旦获得“无可争辩性”权利,注册人则拥有在贸易中使用其商标的独占权的确凿证据,并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理由要求撤销该商标注册。此外,美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依然需提交使用证明或不使用理由,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案例:
原标题:美国商标申请注意事项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很多国内企业把商品/服务都纷纷推向海外市场,海外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美国作为世界上的发达经济体,商贸繁忙、商机无限,成为国内商家拓展海外市场的首选。本文主要从美国商标申请制度出发,简述几点常见的申请注意事项,期望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申请风险。
(一)商标申请基础。美国是采用“使用在先”主义。即商标权的获得以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为基础,商标注册证作为权利证明的一种初步证据。因此申请人应既保证商标的实际商业使用以取得商标权,又应及时注册以巩固权利。美国商标的申请基础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实际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已在美国使用的情况,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节省手续和成本,目前较多国内申请人采用此方式,但对实际并未使用的申请人来说,需要承担诚信风险。
2、“意向使用”: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打算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的使用证明可在初步授权后6个月内提交,每次可延长6个月,最多不得超过3年,并需缴纳额外费用。
3、“国内基础”:该方式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在中国已注册或已申请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就该国内注册或申请为基础向美国递交一份商标申请,但该申请须与国内基础相一致。
(二)区分“主簿”和“副簿”。这与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商标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分很相似。一些缺乏显著性且缺乏第二含义,但尚能区分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可被注册到“副簿”中,“副簿”中的商标通过连续五年(大量使用的可酌情考虑该期限)的使用证明其具有显著性的,有可能可从“副簿”升到“主簿”中去。这样的规定使得一些已投入商业使用的商标不必因缺乏显著性而放弃商标注册,损失积累已久的商誉,对申请人来说,也算是一种救济。此外,对于一些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商标,也可以通过申请转化为“副簿”注册而维持其注册性,待其通过连续五年以上的使用获取显著性后再申请转为“主簿”注册。
(三)联邦、州两级注册。在美国,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的州进行注册,除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但各州商标局均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贸易活动的范围仅以一个州为限,要想获得商标注册也只能向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
(四)商品分类较细化。美国虽然遵循国际尼斯分类,但是其商品服务项目往往比尼斯分类中的商品服务项目要求更加细化。比如,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是尼斯分类中规范的商品项目,但是该项商品在美国不能被接受,原因就在于商品“计算机周边设备”的范围太宽泛,不具体。如果要想被美国专利商标局接受,必须细化到“键盘、鼠标、调制解调器、扫描仪、打印机等等”。此外,虽然美国对每一类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个数没有限定,但由于美国主张“使用”原则,申请人在选择商品/服务时一定要限定为确实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切不可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或提供的服务,这样做很可能会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
(五)商标构成要素宽泛。根据《兰哈姆法》第45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设计或以上之组合”构成。其中“象征”和“设计”等用词和表述比较抽象,但也同时赋予其丰富而广泛的内涵。美国商标申请可注册要素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气味、外观设计、商品包装、立体及其组合等。
(六)注册后的维护与续展。根据美国商标法第八条之规定,已成功注册的商标,应自注册日起第5-6年期间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使用证明,以维持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因特别事由未使用注册商标的,应说明理由并表明不放弃使用该商标,否则将导致该商标被撤销。与此同时,如果注册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连续五年在美国使用其注册商标,则可通过申请获得“无可争辩性”的权利。一旦获得“无可争辩性”权利,注册人则拥有在贸易中使用其商标的独占权的确凿证据,并且任何第三方再也不能以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理由要求撤销该商标注册。此外,美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依然需提交使用证明或不使用理由,否则,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撤销该商标注册。
2,找去驳回原因后改正在申请
案例:
商标名称:
麦禾酒店+MY HOTEL
类别: 43类
委托方: 长治市麦禾酒店有限公司
案件类型: 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局驳回理由: (1)该商标与张伟才372801197405287415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4845222号麦禾商标近似。(见第1152/1164期《商标公告》)
(2)该商标与麦禾家(北京)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9171766号麦禾家家乡小菜馆商标近似。(见第1324/1336)期《商标公告》)
(3)该商标与我的旅游代理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4857460号我的客栈商标近似。(见第1194/1206期《商标公告》)
(4)该商标与汪亚平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3112408号我的商标近似。(见第886/898期《商标公告》)
处理背景介绍: 之所以向您介绍这个商标,是因为在初步申请时,我们就已经知道该商标一定会被商标局驳回,但由于客户对该商标十分的喜欢,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后续处理策略,并在分析可行性、相关费用后,得到客户的支持,得以实施方案。后该商标在商标局驳回后,我们立刻启动当时制定好的复审方案,于14年11月21日,得到商评委的全部支持,准予该商标的注册。
有时候一个商标不太顺利时,可能遇到一些困难,但这些困难我们是可以事先预见并解决的,但是这样的商标可能会付出比一般的申请更多的时间 ,如果事先通过代理人与客户的充分沟通,早先安排好处理策略,遇到问题时,我们就可以从容以对了。
1、登陆美国专利局网站,通过其商标检索系统输入商标号码,进入该商标信息页面,然后再进入该商标的档案中,可以得到该商标自申请起的所有档案。根据驳回通知书上的回复方式,应该是这个网址:www.uspto.gov/teas/eTEASpageD.htm
2、临时驳回的原因具体是什么?根据经验,一般的临时驳回大多是因为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的问题。在驳回文件里一般也会就商品或服务名称进行说明,包括具体修改的方式以及修改成什么样,都会在驳回文件里体现出来。这里就需要根据具体的驳回原因来进行回复了。一般通过网上回复即可。也可以通过信件的方式恢复,具体看驳回原因而定。官方网递交补正文件的话,官方会有专人和你进行邮件联系。这就需要在进行补正的时候提供常用的邮箱地址。如果有二次补正的话,官方会下发补正文件,在数据库可以查询到的同时,官方会有专人发送邮件。
美国商标如果被驳回了,在申请时未提交使用证据,在有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就要问一下您代理公司的受理时间,看一下能不能赶紧补交使用证据,有使用证据的情况下还是有申诉成功的机率。如果没有使用证据的情况下被驳回,只能说就算申诉机率也很小的啦。
美国商标被驳回需要查明被驳回的原因,申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进行驳回复审。
驳回类型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
1.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4.商标局异议裁定;
5.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6.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item/%E5%95%86%E6%A0%87%E9%A9%B3%E5%9B%9E
美国商标被驳回需要查明被驳回的原因,申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进行驳回复审。
驳回类型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
1.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
3.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4.商标局异议裁定;
5.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6.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