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2、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3、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是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都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男方如果是婚前所借的债务,由男方承担,除债权人能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女方有责任承担债务。
扩展资料: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共同债务
这个情况的前提条件是以第三人知道为前提,并且是双反财产独立第三人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说第三人知道男方欠款是瞒着女方的债务,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那么要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十八条规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即使夫妻双反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想夫妻双方主张,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存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那么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夫妻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存在必须是在债务发生时就知道,而不是债务发生后知道。如果债权人借钱时并不知道,,而是形成后知道的,那么夫妻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必须有证据证明在借债时,债权人已经知道了夫妻双方财产约定的情况,如果举证不能,夫妻双方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新婚姻法,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以,如果是婚前的债务问题,属于女方个人债务,也没有约定共同承担的,男方是不需要偿还。
最好是做财产公证,对于你来说,应该是债务公证更贴切。
若是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需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即使夫妻双反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想夫妻双方主张,除非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存在。
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那么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夫妻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存在必须是在债务发生时就知道,而不是债务发生后知道。如果债权人借钱时并不知道,而是形成后知道的,那么夫妻双方仍然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必须有证据证明在借债时,债权人已经知道了夫妻双方财产约定的情况,如果举证不能,夫妻双方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男方如果是婚前所借的债务,由男方承担,除债权人能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如果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女方有责任承担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