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一个半月,被检察院约谈,这种情况是否收押说不好,因为检察院会根据案情来决定是否继续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进行传唤,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三家单位传唤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随传随到,被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相关义务规定。
一、刑事诉讼法
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错误的,会直接羁押;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会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_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谈话流程
先进行初查,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初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一般会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侦查,以便查明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随传随到。检察院传讯一般就讯问案情,做笔录。还望积极配合。
取保候审一个半月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必须通知嫌疑人到检察院接受问话,核实案情。
至于是否收押,说不好,因为检察院会根据案情来决定是否继续办理取保候审。
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是错误的,会直接羁押;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会继续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