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医疗保险只转移个人账户余额,目前还不可以转移缴费年限。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为方便各有关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简化异地转入业务办理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职工需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广州市的,办理流程由原来的“跑两次”,减少为仅“跑一次”。
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进行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之后无需再到前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异地转入业务办理流程》
社保转移后的医保卡显示余额只显示转移后城市缴纳的费用这个情况是正常的,因为,社保转移以后,医保是重新办理的,原来的数据转移根据转移地区的远近有个转移过程。
已经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参保人员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你转移后,只转移你个人缴纳部分,统筹部分不转移,你可以打电话咨询
这个的话,他可能没有给你全部转过来,你可以去当地的社保局去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