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 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木准则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 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 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 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