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证法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权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