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以上单数即可。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2、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宗货物销售、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承包、采购和提供服务项目的一种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模式下,工程采购(包括货物采购、工程承包和劳务采购)的采购人通常作为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的方式向一定数量的采购商发出招标采购信息。具体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以便提出所需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交货日期、完成日期或提供服务的时间等招标采购条件,以及资质要求。其他供应商和承包商,表明打算选择最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各方拟提供采购所需的货物、项目或服务的报价等条件,以响应投标要求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单等条件进行审查比较后,选出最佳投标人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3、招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是商品经济高速发展、技术经济手段的应用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作用的产物,是一种有组织的择优成交的方式。在货物、项目和服务的采购中,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平等竞争,并组织技术、经济、法律专家按照规定对众多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程序,从而选择项目的中标人。其本质是以更低的价格获得最好的商品、项目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