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损失鉴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文书(或叫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传票是诉讼程序中的法律文书,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文书不影响或制约人民法院发出传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案件在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内容不符合该法的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直接的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符合客观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直接确定双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