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对刑法追责适用属地原则,就是说在中国大陆犯的罪,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抓回来接受中国大陆法律的制裁。
但这只是原则的规定,实际执行中,这还需要中国与罪犯外逃的国家和地区有引渡公约才行。即便有引渡公约,外逃国也会根据本国的国家利益作出是否引渡的决定。比如赖昌星事件。像美国、日本、欧洲发达国家,他们国家的人在大陆犯罪,如果逃回国内,中方要引渡他们并非十拿九稳。
当然香港不存在这类问题,香港的司法机构没有跟大陆讨价还价的能力。
不论在哪抓到他,即便是跑到香港也要被引渡到大陆,按照大陆的法律判他。
香港警察不可能保护他,如果香港警察保护他那么香港警察也要倒霉。
刑法规定,犯罪发生在中国(大陆)境内的,适用中国刑法。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如果他够成犯罪的话那就肯定会受大陆法律管辖的。
不管被谁抓到,肯定会受大陆法律制裁,肯定会判死刑的,参考张子强
有例子大陆方把在香港犯罪的人押送口岸中问,交付港方,同样对等,港方也会移送给大陆方。
不论是哪里人,在哪里犯法就用哪里的法律。还有,香港已废除死刑,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内地称无期逃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