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私人占有
井田制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
所以商鞅才废除井田制确立了土地的私人占有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其实只属于国王一人),是当时社会的经济基础。井田制的实质是:周王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时期的公有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公有制瓦解,私有制确立(废井田,开阡陌。瓦解公有制,确立私有制)
井田制实质是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不算是私有制 当时分公田和私田
公田归贵族所有 私田归村社成员所有(只有使用权 没有拥有权)
私有制广大平民包括社会各个阶级的人都可以拥有私有土地
不是 只是王畿变成诸侯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