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0月1日起北京居住证正式上线,暂住证已成为历史。申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办理人的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或者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者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三、办理人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连续就读证明。
1、若以《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1)选择合法稳定就业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b.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选择合法稳定住所的,即提供下列任一形式材料:
a.居住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b.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c.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a.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b.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办理人选择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若现住地址与《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不一致,还须提供与所填现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证明。
2、若以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作为居住时间证明的,可按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亦可作为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办理人还需提供在京住所证明。
四、办理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扩展资料:
在北京办理居住证的条件:
1、根据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京籍市民,可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2、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北京市就业6个月以上;
3、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4、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5、办理期限:申领居住证业务当场受理,经审核符合《北京市居住证》办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北京市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可延长至30日。
6、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手续不收取费用;补领、换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北京市居住证
需要身份证明、居住时间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要求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网上申请居住证,需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居住时间证明,有效期已满5个月且不到7个月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或在京连续缴纳6个月纳税凭证或社保凭证,或有效的《工作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若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期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或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扩展资料:
《北京市居住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以“在京合法稳定住所”条件换领居住证,且持卡人身份信息和办理居住登记卡时的自有住房、租住房屋和居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地址均未发生变化的,在申请居住登记卡换领居住证时,持卡人可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上填报“网上卡换证”申请信息,并选择居住证由快递寄送到家一次办理完成。
2、网上申请居住证或网上申请卡换证,可在“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按照网约受理时间,到选定的居住证网约受理点办理。
3、《北京市居住证》到期未办理签注手续超过6个月的,原持有人应当重新申报暂住登记、领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待符合条件后,重新申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我要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按照我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准备好材料: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两张相同)、在租赁期间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东提供材料:房产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提供材料:需要居住证明,要原件。
第二百九十七条 办理《暂住证》
(一)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四)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第二百九十八条 《暂住证》管理
(一)《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三)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 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四)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 》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五)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第二百九十九条 对各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 ,暂住地派出所自受理申领之日起十日内核发《暂住证》,同时收取《暂住证》工本费;对 拟在京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三百条 办理《暂住证》收费标准
(一)根据《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征收规定》,暂住本市从事劳务、经 营、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必须交纳外地来 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
1城近郊区管理服务费的征收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2对中央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招用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免收管理服务费。
3对经批准成建制、有组织进京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减半征收管理服务费。
4对从事家庭服务员工作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务工人员免缴管理服务费。
(二)北京市《暂住证》工本费每证8元。
(三)北京市《暂住证》办理迁移变更手续费每证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