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保险也过户后的第二年保费是不会打折的,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参考资料来源: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购买二手车,保险也过户后的第二年保费是不会打折的,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
(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
(二)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应当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且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其他投保短期交强险的情况下,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上述标准浮动。
(四)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后追回的,根据投保人提供的公安机关证明,在丢失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交强险费率不向上浮动。
(五)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
(六)在全国车险信息平台联网或全国信息交换前,机动车跨省变更投保地时,如投保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享受交强险费率向下浮动。不能提供的,交强险费率不浮动。
扩展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第七条 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应当与其他保险业务分开管理,单独核算。保监会应当每年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根据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总体盈利或者亏损情况,可以要求或者允许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
参考资料来源: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打7折,三个10%对吧?(一直都是熟人给你上的吧?呵呵)
交强险,不脱保,不报案,每年优惠保费的30%。最高优惠到30%。也就是你出钱出70%(车船税是代收,不优惠)。
你正常过户后,满足减免条件,还是继续减免的,保险是跟着车走的。如果你换了车牌,那就不行了。
多句嘴,虽然返佣是不正确的,但现实中返佣比例比你那30%高,纠结打不打7折,不如找个良心点的业务人员。(当然,我承认返佣是不对的),还记得有人说,上了六七年保险,送了他一个太空被,我就呵呵了。一年也够个太空被了。
不会的,只有在车子第二年没有出过险的情况下或者出险理赔金额和次数很少的情况下才可能打七折。
不会,过户车是标费,不过买的时候可以不告诉他已经过户,原公司打电话直接续保,更换下被保险人就行,除非你想换家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