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高抑价提供了市场无风险套利机会,造成大量的申购资金汇集到一级市场。资金的抽逃导致了市场供求机制的失衡:一级市场超额收益率刺激了市场投机心理,导致二级市场股价畸高,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很可能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因此,采取措施控制IPO抑价现象,消除市场的套利机会.成为当务之急。
(一)推行制度
资本市场发展事实证明,我国2013年采用的核准制存在种种弊端。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要适时推出注册制,从制度上完善资本市场,增加资本市场的透明度,减少由于信息不完全造成的弊端.以有效地解决IPO高抑价问题。
证监会2004年发布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发行的询价制度。这是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向市场化方向迈出了一大步。该通知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等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询价制可以更加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对于提高IPO定价效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询价制与完全市场化定价仍有许多区别,在实际的运行中仍存在许多需要完善之处。
(二)优化结构
中小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主要的噪声交易者.与机构投资者注重对上市公司价值的研究分析、规范投资风格有很大差别。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全面发展,提高其比重与素质,加强其在我国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形成主导地位,培育理性投资的市场基。随着询价制度的完善,为大力培育真正的机构投资者提供了契机。具体可从证券投资基金人手,进一步大力发展开放式基金。同时,推动保险机构、信托机构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市.形成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群体。
(三)倡导投资
投资者的心理成熟程度、解读信息的知识量、知识结构等的改进是一个漫长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国的资本市场发展时间短、规则变化大、信息流动效率差,成熟投资者更具难度。如前所述,在我国证券市场上IPO抑价率高的重要原因在于市场上投机资金的推动。因此应倡导理性投资,形成理性的市场价值投资理念。要重视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主要包括投资决策教育、个人资产管理教育和市场参与教育等三个方面。帮助投资者形成理性的市场价值投资理念,使中小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侵犯自身权利的证券欺诈行为有所认识,进而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和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四)完善体系
为了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信息有效性、减少盲目跟随的非理性投资现象,有必要完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减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提高市场交易透明度。从新股发行角度而言,保荐机构和新股发行企业有必要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强化新股发行的推介工作,减少新股发行企业和广大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避免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IP0抑价现象,提高新股定价效率。
从政府监管角度而言,一方面要完善上市公司监管制度,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审核,要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披露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分布以及建立诚信档案并公开披露。另一方面,要制定相关股市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对操纵股市等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