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别人货款3万,他起诉了,法院给我打电话我就和原告沟通就把钱还

2025-04-15 00:2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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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经庭外和解的,原告应当撤诉;诉讼费由原告垫付,可以减半收取;原告主张诉讼费应当由被告承担时,被告按理应当承担;原告的其他支出费用,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一、本次诉讼,因被告不及时归还欠款而引起,因被告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被告来承担;

  二、原告坚持起诉的,被告可以向法庭提交已经付款的证据,法庭应当会以调解结案,并就诉讼费的承担进行调解,案件受理费仍然是减半收取,按理这部分的费用应当是由被告来承担的。

  与情与理与法,原告的要求都是合理的,如果是让被告承担其他的费用,比如律师费等,这是不合理的。被告最好是与原告积极协商,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即使要争口气,也要有法律依据为基础。

回答2:

你这样做相当于庭外和解,但是你必须把庭外和解的证据提交到法院,由法院要求对方撤诉。收不到欠条,你也可以把银行转账的凭条交给法院。如果你没有交这样的证据,对方也没有撤诉,法院就会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