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互联网电视(网络电视),也称OTT(Over The Top) 电视,是以互联网为传输介质,需要具有互联网接入功能(如:电视盒子、一体机)的电视,可提供多种交互式服务的电视终端。平台和内容受广电总局管理。
再来说说题主提及的牌照方,广电系互联网电视内容牌照商和集成播控平台牌照商有七家,分别是:未来电视、银河互联网电视、CIBN互联网电视、芒果TV、华数TV、东方明珠新媒体(百视通)以及南方新媒体。
牌照商与互联网巨头合作为用户提供各种不同的内容资源。
这样的集成牌照,一般只能由广电直属的运营商才能申请,而且在总局是审批制,不接受非国有体制的非广电运营商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