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后,具体的案件为何还要再签订代理合同?

2024-11-17 05:06: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原因很简单。一般来说,《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与《代理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样。前者一般是处理公司的非诉法律问题,比如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而后者是诉讼法律问题,不一定在《顾问合同》的约定事项内。而且代理合同的收费是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来收费的。相对来说,费用会大很多。

回答2:

1、常年法律顾问合同,通常包含的服务内容有:法律咨询、审核修改合同、法律培训、出具法律意见书、发律师函等服务内容;
2、如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有代理具体案件的服务内容,则具体案件代理无需再收代理费,直接交由律师办理即可;
3、如果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中没有代理具体案件的服务内容,则需要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支付代理费,但是代理费可以在最低收费基础上再便宜一些;
建议咨询律师获得更多专业帮助。

回答3:

法律顾问合同如果不适用个案,再就个案单独签到合同做约定。

回答4:

是要另外签订代理合同的,常年法律顾问只是帮你处理一些非诉事务,不包括诉讼案件的,处理诉讼案件会律师很多时间和精力的

回答5:

因为这是表明这份案件当事人授权给你的,你们的顾问合同不对外发生效力,因此要签授权委托,这个你们顾问应该给你说啊。如果这他都不能解释清楚。辞了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