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刑事拘留37天,但检察院又没下逮捕证,怎么办?

2024-11-15 13: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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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必须在这个时间到来之前报检察院批准逮捕。

如到期没有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必须解除羁押,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变更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监视居住不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不超过一年,超期后原则上对本人应该按照销案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回答2:

37天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在此期间内,会转为逮捕。如果37天没有批准逮捕 ,则公安必须放人  。也就是要么撤销案件,要么改为取保候审。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聘请律师辩护,是帮助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唯一法律途径。通过百度hi加“北京杜律师”,可以进一步联系咨询,在线交谈。

回答3:

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最长不超过37天,公安机关必须在这个时间到来之前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到期没有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必须解除羁押,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变更后,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监视居住不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不超过一年,超期后原则上对本人应该按照销案处理。

回答4:

不够逮捕的就放了'够逮捕的检察院没来的,就有可能是忘了,但是一定会去的,到时只要捕票的日期是37天以内的就行了,人家爱什么时候去就什么时候去,

回答5:

侦查机关必须变更强制措施。
要么取保候审,要么监视居住,最好的当然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