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未按期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的如何处理?

2024-11-22 2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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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后40个工作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告知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2、纳税人逾期未报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税务事项告知书》规定时限到期的当月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

回答2:

1、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后40个工作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明确告知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2、纳税人逾期未报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税务事项告知书》规定时限到期的当月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直至纳税人报送上述资料,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停止执行